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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承峰同志
在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6年11月15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召开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主要是总结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分析合作医疗工作面临的矛盾和存在问题,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抢抓机遇,积极推进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稳步健康发展。这次会议,胡县长到会将要作重要讲话,对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提出要求,说明县政府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大家要深刻领会县领导的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讲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回顾
解决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让农民体验到合作医疗的优越性,是办好合作医疗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县自2004年4月1日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经过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受到了省市领导以及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
 (一)真实、简便的补偿让农村群众逐步认识到合作医疗制度的优越性
我县人口120万,其中,农村人口87.56万人。2006年度,78.73万人农村群众自愿参加合作医疗,参合率89.91%。各镇(区)参合率依次是:沛城镇113.34%、龙固镇95.30%、能源开发区91.29%、张庄镇90.47%、朱寨镇90.18%、大屯镇90.09%、鹿楼镇90.01%、河口镇89.09%、栖山镇88.4%、敬安镇88.16%、魏庙镇88.09%、胡寨镇87.7%、杨屯镇86.7%、安国镇86.56%、张寨镇86.51%、五段镇69.78%。合作医疗基金个人负担部分和政府配套补助部分及时足额划入财政专户储存,基金管理安全可靠,运转良好。
  我县从2004年开始推行合作医疗制度以来,一直坚持电算化管理并实现了县内医院管理系统与合作医疗补偿系统的统一。目前,所有市级定点医院全部实现了合作医疗补偿电算化网络管理和即时补偿结算,极大地方便了参合病人获得合作医疗补偿。
2006年1至10月份,全县累计补偿128万人次,其中:门诊补偿125.2万人次,住院补偿2.8万人次;累计补偿金额2811.97万元,其中:门诊补偿643.27万元,住院补偿2168.70万元。1至10月份实际补偿支出占当年基金收入总额的71.41%。1至10月份,全县共有35.28万人获得了合作医疗补偿,受益人口占参合人数的43.11%,其中:获得500元以下补偿的33.95万人,获得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补偿的7607人,获得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补偿的3568人,获得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补偿的1566人,获得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补偿的448人,获得10000元以上补偿的106人。全县平均住院补偿率32.1%,比上年同期增加了8.1个百分点,参合人员得到最高补偿额4万元(河口镇李集村李峰、沛城镇纪庄村石兴华均获得了4万元补偿)。
  (二)在实践中探索和完善管理监督机制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我县自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初就把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和监督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成立了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县合管会及其办公室狠抓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努力实践,以落实和巩固补偿公示制度、监督举报制度为切入点,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制度;加强对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和核算,并形成了一套管理核算制度,确保了基金安全。县镇两级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均成立了稽查组织,县人民医院、中医院也相应成立了稽查组织,配备了专(兼)职稽查人员,全县稽查人员已达69人。2006年,完善了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制度,充实了稽查人员队伍,成立了合作医疗稽查办公室,并将合作医疗稽查业务从县合管办分离出来,从体制上把管理和监督业务予以理顺,初步形成了管理、监督机构、人员既相互配合又相互监督的良好局面,提高了合作医疗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效率。今年上半年,分三个阶段,分别对村级医疗机构、镇级医疗机构和镇合管办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目前,参合群众持证就诊率明显提高,借证住院、冒名顶替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止,对外伤、中毒等原因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调查和甄别也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办法。据不完全统计,全县共稽查出合作医疗不予补偿的因外伤、中毒发生的医疗费用500万元以上,避免合作医疗基金不正当支出近百万元。稽查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合作医疗制度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确保了合作医疗基金的安全完整、合理高效使用。
  县合管办一直注重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和补偿公示工作,并把这两项工作作为保障合作医疗制度健康发展重要措施。我县从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到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按月公示合作医疗补偿情况。县合管办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对大额合作医疗补偿进行公示,同时,实行合作医疗补偿有奖举报制度,凡经核实的违规补偿,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三)形式服从效果,把合作医疗宣传工作纳入经常化制度化的轨道
县合作医疗管理机构与新闻媒体签订宣传合同,确保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纸有文章、道路两旁有标语、农民手中有指南、医疗证上有说明、登记表上有规定。
各镇(区)在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中,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车、电视插转、报刊广播、标语传单等形式进行宣传。特别是受益人现身说法,让农村群众真切感受参加合作医疗的好处。全县各级定点医疗机构都印制了友情提示,全员、全过程履行告知和宣传义务。广泛深入地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政策规定等,使广大群众不仅充分认识到合作医疗是自己得益受惠的事情,而且知道自己该做什么和怎么做,形成各级政府大力推进、广大群众踊跃参与的浓烈氛围。
  (四)以提高实际补偿比例为目标,实行动态管理机制,适时调整补偿方案和管理措施
根据省、市政府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县2006年度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的实际情况,为切实提高参合农民合作医疗补偿比例,对《沛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一是大范围调整了可补偿诊疗项目。省政府统一规定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项目,可补偿的诊疗项目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参合群众可以获得更多实惠。二是提高了门诊、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标准。门诊医疗费用按20%补偿,取消了每门诊人次最高补偿4元的规定,新增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40%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对符合住院条件,可在门诊治疗且费用较高的疾病和项目,包括癌症患者放疗、化疗、介入治疗;尿毒症患者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等。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偿标准比上一年度平均提高了10%,补偿上限由30000元提高到40000元。从今年8月份开始,我县又根据合作医疗工作实际,调整了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比例,1000元以内可补偿费用补偿标准由30%调整到35%,正常分娩住院费用以及新生儿、婴儿住院费用也可以享受合作医疗补偿。通过调整补偿比例,全县全年住院费用平均实际补偿率将达到35%以上。
县合管办与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签订了合作医疗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参合群众的利益。我们对定点医院的医疗质量、药品价格、诊疗项目、服务设施和流程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县卫生局强化对医疗机构药占比的管理,制订了奖惩措施,县合管办对参合住院药品使用情况也进行了量化管理,根据医院级别分别制订了自费药品使用比例(县内20%、市级40%),凡超过自费药品使用比例的,超过部分药品费用的补偿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在坚持持证就诊、县外转诊管理方式的基础上,实行县内参合病人入院告知制度,提醒参合病人或家属入院三日内出示医疗证并办理备案手续;确需转往上级医院的,提示参合病人及时办理转院审批手续,确保参合病人获得足额补偿。坚持合作医疗稽查人员查房制度,在进行调查核实工作的同时,提供人性化服务,及时做好信息反馈,改善医患关系。
  我县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近三年的时间,但是,无论从全国全省范围来说,还是从我县合作医疗工作实际来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仍处于试点阶段,我县合作医疗工作与全国其他试点单位一样也仍然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突出表现在:一是高效便捷的筹资机制尚未形成,全县筹集农民负担资金工作一直处于较为被动的局面,筹资成本高,效率低。尽管各镇村领导干部和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筹资工作时间长、工作量大、效率低的问题没有得到较好解决;二是个别镇村领导同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政策和意义的学习理解有待进一步提高,镇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职能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镇区合作医疗工作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定点医疗机构在医疗、管理和服务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合作医疗补偿和公示方面还没有做到规范化;四是宣传发动工作仍然存在死角,个别农村群众对合作医疗政策的知晓率还比较低;五是农村群众参合登记和办理医疗证等具体工作质量不高,登记信息差错率较大,整户参合率偏低。
  今年以来,省卫生厅、市政协、县人大、县政协对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一直十分关注,分别视察了我县合作医疗工作,通过调研,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对于改进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我们一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客观地审视我们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和面临的问题,下大力气,努力加以解决。
  二、关于200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2007年度,我县合作医疗工作面临着规范化建设和提高保障能力的艰巨任务。总体目标是:继续巩固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在稳步提高覆盖面和保障水平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努力在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合理的补偿机制、严格的管理机制、有效的费用机制”这四个机制上下功夫,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基金监督管理,切实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树立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条件,切实维护参合群众的利益,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参合群众医疗费用支出水平,提高参合群众受益程度,确保全县农村群众参合率达到90%以上,确保参合群众住院费用补偿率比上一年度提高5%左右,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长期稳定发展。
2007年度农民个人负担资金筹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工作复杂,牵涉到千家万户。镇合管办、镇财政所、镇卫生院、村委会、村卫生室等各个相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在镇(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协作,严格按照筹资办证工作程序和步骤开展工作,合理分工,责任到人,确保质量。为做好这项工作,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经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就2007年度筹资办证工作,我讲几个具体问题:
  一是要规范资金筹集渠道。各镇卫生院、各村卫生室一定要协助政府做好资金筹集工作。合作医疗基金收支纳入县财政专户管理,各镇区财政所负责本镇区参合农民个人缴纳部分资金的筹集、上解、核对、结算、票据请领与缴销,规范基金筹集与拨付渠道,确保合作医疗资金安全完整。参合农民个人负担资金仍保持年人均10元的标准,外来务工人员缴费标准与本县农村居民享受同等待遇。筹集农民个人缴纳资金的工作从2006年11月15日开始到11月30日结束,确保11月底前完成。
二是确保农村居民参合率达到要求。我县2007年度全县农民参合率目标不低于90%。各镇要力争在创新筹资机制上有所突破,扎扎实实地做好筹集资金、登记办证等工作,农村居民参合情况要在村组进行公示,方便群众监督,有效防止参合人员信息登记工作中的错漏现象。
  三是提高办理医疗证的工作效率和合格率。2007年度参合人员医疗证差错率不得高于9‰。合格医疗证的具体标准是:医疗证登记信息真实准确,印鉴完整、清晰,粘贴位置正确;照片(近期)齐全,粘贴牢固,加盖钢印;发放及时,程序合理,签收手续齐全;补偿记录真实规范。医疗证录入和修改等工作将于2006年12月31日结束,过期不予办理。
四是切实提高整户参合率。由于部分农村群众抱有侥幸心理,对疾病风险估计不足,互助共济意识不强,只给高危家庭成员办理参合手续,抽样调查显示,我县2006年度大额补偿受益人整户参合率仅为36%,这样既降低了合作医疗基金保障能力,又降低了合作医疗互助共济作用,同时也给各镇区合作医疗管理和监督工作带来许多不利因素,增加了管理和监督的难度。2007年度各镇区要坚决贯彻整户参合原则,整户参合率力争达到100%。
  五是坚持公示制度,合作医疗补偿上网公示率达到100%。2007年度合作医疗补偿仍然采取网上公示的办法,县合管办按月在沛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上月全县合作医疗补偿情况,所有网上公示资料,均可下载保存、检索和查询,接受社会监督,受理群众举报。各镇区要把2006年度大额补偿情况按村组进行公示。要严格工作纪律,确保资金安全,各镇要制订相关措施,严格按章办事,切实堵塞漏洞。
  六是积极进行宣传发动,确保宣传效果。各镇村宣传材料入户率要达到100%。宣传发动和筹集资金期间广播、电视、报刊宣传合作医疗的稿件、栏目每周不少于2次(期);镇区街道、自然村、卫生院均要张贴或悬挂宣传标语横幅;各卫生院、卫生室要更新合作医疗宣传栏、公示栏内容;各行政村至少设立1个固定的参合登记、收费地点(标志醒目、指定专人负责)并向全体村民公布。宣传材料县合管办要统一扎口管理,各镇所需宣传资料应事先与县合管办联系。各镇合管办要与县合管办保持密切联系,保持信息畅通和政策标准一致。
  各位领导、同志们,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经过了近三年的实践,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局,但面临的任务仍艰巨。下一步,我们一定要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求真务实的精神、严谨的作风、科学的态度和扎实的工作,齐心协力,开拓创新,始终以群众满意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定能够把这项得民心、顺民意的好事办好,让农村群众从中获得更多实惠,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00六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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